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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1

胜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8 月 9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或“道路运输业”(G54)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8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7、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8 月 1 日,T-6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LNG 销售业务所在行业属于“燃气生产和供应业”(D45);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
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 LNG 销售业务所在行业属于“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业”(D4511)。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运输服务所在行业属于“道路运输业”(G54);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运输服务所在行业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G54)中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G5435)、“普通货物道路运输”(G5431)。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8,117.54 万元,同比增长 35.67%;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399.12 万元,同比增长 55.5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25.06万元,同比增长36.32%。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9,042.71万元,同比增长26.51%;营业利润19,176.58万元,同比增长46.29%;净利润15,353.86万元,同比增长47.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04.97万元,同比增长46.17%。2022年1-6月公司业绩上升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一方面2022年上半年,受国际LNG供需紧张以及俄乌冲突等因素共同影响,国际现货价格保持高位运行,进而推动了国内LNG市场价格相较上年同期上涨,公司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另一方面,公司2022年第二季度继续执行与中海油气电签订的2021-2025年窗口期产品协议,采购更具价格优势的长协资源,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此外,2022年上半年公司加强期间费用的管控,期间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减少,进一步增加了公司经营业绩。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33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胜通能源”,股票代码为“00133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0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3,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12,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于 2022 年 8 月 8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
体信息请参阅 2022 年 8 月 5 日(T-2 日)刊登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只有符合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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