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
维泰大厦 16 楼 1609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联席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74,903,797 股,占发行后总
/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股本的比例为 20.00%,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5.03 元
发行日期: 2022 年 8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374,518,984 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冬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于本人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
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申报离职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
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股东西藏祥川、影视基地承诺: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愿锁定的承诺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太平洋证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上市交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公司股东西藏和合、天津桥斌、东阳阿里、中信证投、
信石元影、青岛金石、金石智娱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
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公司股东宁波赛富、林芝腾讯、浙江中泰、珠海聚沣、
青岛海尔、上海喆巍、霍尔果斯名仕、天津博新、无锡茂业、
天津盛鼎、北京创海、招银肆号、沈阳茂业、上海确智、上
海钜的、亚东信臻、共青城瑞通、西藏德展、和创胜景、招
银共赢、万达电影、大同信宇、首业君阳、张涵予、黄晓明、
章子怡、陈宝国、黄建新、韩寒、毛俊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
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发行人首次申报前 6 个月内增资的股东青岛金石、万达
电影、黄建新、韩寒、张涵予、黄晓明、毛俊杰、大同信宇、
章子怡、天津桥斌、陈宝国、首业君阳承诺:
自 2017 年 3 月 31 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2017年 3月31日认购的发
行人新增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
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通过持有天津博新合伙份额(下称“合伙份额”)而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其持
有的合伙份额,也不由天津博新回购该部分合伙份额;在上
述锁定期届满后,于本人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
的合伙份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合伙份额总数的 25%;本人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本人申报离职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合伙份额的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合
伙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合伙份额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保荐机构: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8 月 8 日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冬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于本人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