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邓嵘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经讨论并审议本次会议议题,会议通过议案并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审议,同意豁免根据《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全体董事的时限要求,同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召开。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符合
《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修改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符合
《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方案,包括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定价、承销方式、发行和承销费用的承担方式、股票上市地等事项。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符合
《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办理募投项目运作事宜、办理公司发行股票上市流通和登记事宜、更新和修改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符合
《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下午 14:00,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二会议室以现场及视
频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符合
《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审议,同意豁免根据《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提前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限要求,同意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召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票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符合
《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出席董事:
邓 嵘 赵丰硕
王青杰 许 杰
李 林 孙德寿
廖成林 靳景玉
王海兵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