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4 证券简称:长青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007.9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0.9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5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450.00万股,募集资金人民币总额651,36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7,295,221.89元后,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4,064,778.1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2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万元)
1 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26,222.81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272.87
3 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6,102.9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合 计 52,598.58
三、超募资金使用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包含本数,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其中超募资金额度为3,800.00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807.90万元,现拟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007.9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0.9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进行现金管理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总金额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4,807.90万元。
四、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4,807.9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007.9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0.96%。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五、相关说明和承诺
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超募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将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7.9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7.9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1,007.9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0.9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