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14 证券简称:亿道信息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560 股,占回购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0301%。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41,488,860 股变更为
141,446,300 股。
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道信息”或“公司”)于 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
计划。
3、2023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4、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6 月 27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赵仁英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201 人调整为 174 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95.7 万股调整为 155.31 万股;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7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向符合条件的 1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3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2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
务所对上述议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3 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300 股,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69 名激励对象拟于第一个行权
期解锁的 446,9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99,240 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应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3.42 元/股调整为 23.09 元/股。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本激励计划中 7 名因离职、1 名因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 名因被提名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560 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上述议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
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务,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鉴于公司 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42,560 股。
2、回购价格和资金总额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 23.09 元/股,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 99.85 万元。
3、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41,488,860 股变更为141,446,3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9,725,206 63.42% 89,682,646 63.40%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042,860 0.74% 1,000,300 0.7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1,763,654 36.58% 51,763,654 36.60%
三、股份总数 141,488,860 100.00% 141,446,300 100.00%
注:本次变动后,公司股本结构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本激励计划。
五、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中 7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被提名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应当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5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01%。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产生较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亿道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