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多利科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在 2023 年 2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
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
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1,060.00 万股。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报价与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 C36“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2021 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277,208.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4.5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555.3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7.8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38,031.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6.28%。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为 138,071.58 万元,较 2021 年
1-6 月增长 16.26%,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8,408.70 万元,较2021 年 1-6 月增长 5.0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为 18,355.76 万元,较 2021 年 1-6 月增长 8.22%。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中汇会计师对公司截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2 年度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中汇会
阅[2023]0158 号)。2022 年,公司盈利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同比增长。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335,500.87 万元,同比增长 21.03%,主要原因是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和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客户特斯拉、理想汽车等的销售收入也随之增长。受益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 2022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533.1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5.50%,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4,146.6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6.08%。
根据公司已实现的经营业绩,结合下游整车厂 2023 年第一季度的排产计划
情况,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23 年第一季度 2022 年第一季度 变动幅度
营业收入 8.52-9.42 7.35 15.94%-28.1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13-1.24 1.02 10.32%-21.93%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12-1.23 1.02 9.72%-21.27%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如上表,公司预计 2023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为
15.94%-28.14%,主要原因是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销量和渗透率的不断提高,公司对新能源汽车客户的销售收入也随之增长。受益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公司预计 2023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为10.32%-21.9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约为 9.72%-21.27%。
上述业绩情况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本次多利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数量为 3,533.3334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00%,发行后总股本为 14,133.3334 万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多利科技”,股票代码为
“0013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001311”。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 C36)。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2023 年 2 月 8 日(T-4 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6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网
上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
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2 月 14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2 月 10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3 年 2 月 6 日(T-6 日)
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