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0 号)核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54 元。截止 2022 年 6 月 28 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30,8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74,907,641.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892,358.4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10 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8 月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0
年 9 月 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经
公司 2023 年 11 月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该制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与前述
银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聘请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并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东莞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就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入日期 初始存放金额 2023 年 11 月 30
[注] 日余额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808880100014870 2022/6/29 100,000,000.00 37,010,323.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 39180180806769800 2022/6/28 128,999,000.00 53,400,361.80
湾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9200188000757503 2022/6/29 50,000,000.00 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43066285013005784685 2022/6/29 105,892,400.00 16,796,973.0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83000210 2022/6/29 50,000,000.00 2,240,835.29
银行名称 账号 存入日期 初始存放金额 2023 年 11 月 30
[注] 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锦绣支行 771875919696 2022/6/29 50,000,000.00 0.00
合计 484,891,400.00 109,448,493.15
[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 2,899.90 万元,系初始存放日尚未支付及待置换的发行费用。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锦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并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办理了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455,892,358.49
加: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5,358,476.54
减: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51,798,511.55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830.33
2023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09,448,493.15
截止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
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投向变更的情形。
2、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与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投资内部结构进行适当调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前投资总额 46,619.93 万元,调整后投资总额 2,734.45 万元,投资总额调整的部分为自筹资金投入部分,不涉及募集资金投入。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7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 8,544.15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548.40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2]第 5-00104 号《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东莞证券出具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蔡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不适用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3D NAND 闪存主控芯片及移动存储模组解决方案技术改造及升级项目”、“SSD 主控
芯片技术开发、应用及产业化项目”系主控芯片或技术方案开发,主要为对原业务板块的方案升级和技术赋能,因此不能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2、“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系公司为整合现有的技术及资源的基础上更好的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通过项目建设提高研发实力,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核心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充足的保障的重要部署,因此不能单独核算项目效益。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进行现金管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额度可在投资有限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