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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309 深市 德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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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109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6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953 份,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148,700,931股的0.03%,本次实际行权的激励对象共 6 人,
  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953 份,行权价格为 5.29 元/份。

    2、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由于本次行权股票上市后
  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故本次行权股票实际可流通日为 2027 年 11 月 22 日(由于
  2027 年 11 月 21 日为非交易日,故实际可流通日期顺延一天至交易日,即 2027
  年 11 月 22 日)。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统一行权模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全文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 6 名激
  励对象行权条件已满足,拟行权数量共计 43,953 份,行权价格为 5.29 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的股票期权统一行权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通过公司现场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公司内部公示
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3、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4、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 人调整为
17 人,激励总量由 127.45 万份调整为 125.9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项              修改前                  修改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的有效期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的等待期      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十二 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二十
                    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  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
                    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
                    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的行权期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备注:因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尚未上市,故上表中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所确定的日期 2020 年 9 月 13 日。

  8、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 人调整
为 14 人,激励总量由 125.90 万份调整为 124.5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 人调整为
12 人,激励总量由 124.50 万份调整为 88.4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10、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1、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
象总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9 人,激励总量由 88.4 万份调整为 30.4 万份。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70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总量由
30.4 万份调整为 35.488 万份,行权价格由 10 元/份调整为 7.01 元/份。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13、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9 人
调整为 8 人,激励总量由 35.488 万份调整为 28.768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4、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
数由 8 人调整为 6 人,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数由 6.93 万份
调整为 5.635 万份,剩余尚处等待期数量由 4.158 万份调整为 3.381 万份。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
增 3 股),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缴款待行权登记的股票期权
数由 5.635 万份调整为 7.3255 万份,尚处等待期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3.381 万份调
整为 4.3953 万份;行权价格由 7.01 元/份调整为 5.29 元/份。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16、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