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TC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岗头社区五和大道 4023 号
1 号楼第一层至第五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6,0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发行股数 4,248.75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
不安排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授权公司董事
每股发行价格 会与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最
终发行价格,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3 月 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248.75 万股
本公司控股股东凌斌,共同实际控制人凌斌、王曦承诺: 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宇彬、凌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至远投资、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
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凌斌、李宇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彬、凌峰、廖科华、陈茂华、张斌、孙建华、吴远承诺: 所持
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
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张辉林、江微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
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
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2 月 28 日
公司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公司风险。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一)股东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凌斌,共同实际控制人凌斌、王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李宇彬、凌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至远投资、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董监高人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其他承诺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凌斌、李宇彬、凌峰、廖科华、陈茂华、张斌、孙建华、吴远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监事的承诺
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张辉林、江微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监事期间、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凌斌、李宇彬、凌峰承诺:
1、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则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本人持有 5%以上公司股份期间,本人将持续遵守该承诺。
(二)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至远投资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承诺的基础上,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 5%以上的机构股东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承
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持最多 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利润分配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前滚存利润由本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以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发行上市后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