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0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0次。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8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熊树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李双双,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婵娟,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25万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按照相关业务规则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6、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