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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柏硕: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30

三柏硕: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3-061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荣海二路 3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
培训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希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180,499,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43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80,439,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18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5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1,218,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496,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15,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79,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15,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496,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215,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4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88%;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朱希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493,6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2,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86%。

  4.02 选举徐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493,6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2,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86%。

  4.03 选举孙丽娜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493,6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2,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486%。

  4.04 选举颜世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493,6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2,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86%。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王亚平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0,493,63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12,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486%。

  5.02 选举罗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493,6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2,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486%。

  5.03 选举鲍在山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493,6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2,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48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6.01 选举郑增建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493,6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97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2,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486%。

  6.02 选举蓝月莹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80,493,635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7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2,8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48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闪闪、柴佳宁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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