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种类: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8.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39 元/股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26日,向7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8.8万股,授予价格为 11.39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授予情况
1、激励计划的股票种类:限制性股票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208.8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39,200,000 股的 1.50%,本激励计划未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4 人,包括在公司(含
下属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额的
比例
孟振江 财务总监 5.00 2.40%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03.80 97.60% 1.46%
骨干(73 人)
授予部分合计(74 人) 208.80 100% 1.50%
合计 208.80 100% 1.50%
注:1、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授予价格:11.39 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三)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限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解除限售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解除限售: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方可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1.6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8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8亿元
业绩目标达成率(P)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P≥100% X=100%
90%≤P<100% X=90%
80%≤P<90% X=80%
P<80% X=0%
注:1、上述指标均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两档。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可解除限售比例
年度绩效等级(X) X≥60 100%
X<60 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2)。
(三)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