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所已连续多年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变更并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
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截至 2022 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 1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3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63 人。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 2022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4,514.9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5,088.5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11.50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 万元。中兴华所在上年度服务批发业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02.43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5、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 0 次,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所 1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岗位 姓名 执业资质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 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业务 务的年限
项目合伙人 申海洋 注册会计师 是 11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兴华 注册会计师 是 11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田书伟 注册会计师 是 8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2008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
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兴华,2010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 2015 年 7 月,2015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咨询),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3 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
2022 年度信永中和所的审计费用为 10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所于 2018-2022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审计服务 5 年。
上述期间内信永中和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所开展 2023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信永中和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信永中和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信永中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中兴华所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保证上市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中兴华所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变更并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表决情况: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