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春娟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潘春娟女士个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附件:潘春娟女士个人简历
潘春娟女士,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国际法
学专业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助理业务经
理、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副处级等职务;2011 年 3 月至 2024 年 10 月,历任
中国长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处长,发展计划部副部长,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法律合规部二级技术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春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