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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中国电子亦庄
基地 2 号办公楼 1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表决董事 9 人,独立董事蔡元庆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明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颖涛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 年内有效,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有关文件等。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朱颖涛、刘迅、李俊、杨红、
曹蓓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
股权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权,本次转让股权的挂牌底价不低于公司拟转让股权对应的评估值(最终以国资主管部门的评估备案值为准)。若首次正式挂牌期满,未征求到合格受让方,则以不低于首次挂牌价格 90%的价格再次挂牌。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开挂牌征集结果后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潘春娟女士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
述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六)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