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豪鹏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3-001)。
3.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豪
鹏科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本
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
为。经公司核查及前述激励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其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基于审慎性原则,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
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同时另有 2 名激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身故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取消以上人员激励对象资格,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将全部调整到
预留部分。经过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12人调整为207人;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24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200 万股调整为 194.483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 万股调整为
45.5162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调整由董事会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划草案公告
数量 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
(股) 总额的比例
1 潘胜斌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6,000 0.67% 0.0200%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数 划草案公告
数量 的比例 日公司股本
(股) 总额的比例
2 郭玉杰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8,000 0.75% 0.0225%
3 廖兴群 中国 董事、首席技术官 20,000 0.83% 0.0250%
4 陈萍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3,000 0.54% 0.0163%
研发骨干人员(89 人) 840,699 35.03% 1.0509%
技术骨干人员(27 人) 228,000 9.50% 0.2850%
业务骨干人员(15 人) 141,484 5.90% 0.1769%
管理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 667,655 27.82% 0.8346%
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72 人)
预留 455,162 18.97% 0.5690%
合计 2,400,000 100.00% 3.000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
数量做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
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造
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