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一彬科技”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142,653.78 万元,同比增长 8.08%;2021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811.86万元,同比增长 11.12%;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152.28 万元,同比增长 8.54%。
2022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155.94 万元,同比增长 26.09%;实
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899.02 万元,同比下降3.7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048.81 万元,同比下降 17.28%。
2022 年 1-12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6,159.23 万元,同比增长 30.50%;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1,239.77 万元,同比增长 14.5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359.71 万元,同比增长 13.19%。
2023 年 1-3 月,发行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42,000.00 万元至 47,000.00 万元,
同比增长 4.20%至 16.61%;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400.00 万元至 1,700.00 万元,同比下降 33.33%至 19.04%;预计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500.00 万元至 1,800.00 万元,同比下降
21.26%至 5.51%。以上 2023 年 1-3 月的业绩预计系公司结合市场及实际经营情
况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一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93.3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42 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一彬科技”,股票代码为 00127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3,093.34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且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56.0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37.3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
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2 月 14 日(T-5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5、如果配售对象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形:(1)配售对象为私募投资基金;
(2)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等私募投资基金均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于2023年2月14日(T-5日)下午12: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6、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有必要对投资者身份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报价或将其报价确认为无效报价并剔除。
7、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T-1 日)进行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2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推介会。
8、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T-4 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欲参与网下发行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报价以及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
位为 0.01 元。配售对象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应不少于 100 万股,必须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40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六、定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1 日(T 日)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
1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