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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联合精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68          证券简称:联合精密      公告编号:2023-004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瑞兴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瑞兴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刘瑞兴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7-26326360

  传真:0757-26671234

  电子邮箱:ysu@ysugroup.com

  办公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业一路 19 号

    二、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楚云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
附件:

    刘瑞兴先生简历:

  刘瑞兴,男,中国国籍,1982 年 2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2004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阳山县联合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有限”)办
公室主任,2010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联合有限 PMC(生产与物料控制)部长,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联合有限管理中心总监,2011 年 5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联合有限副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今任联合精密董事、总经理,现任阳山县杜步镇商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阳山县第十届政协委员、阳山县工商联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清远市工商联第八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2023 年 1月至今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

  截至目前,刘瑞兴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佛山市顺德区维而登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卢楚云女士简历:

  卢楚云,女,中国国籍,1974 年 7 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北滘支行储蓄员,1998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分行财务部会计,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广东
合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22 年 9 月至今历任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储备干部、财务部部长。

  截至目前,卢楚云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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