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重新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生态”、“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21】822号),同意汇绿生态股票在深交所重新上市交易。现就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重新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重新上市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三)证券种类:A股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证券代码:001267
(四)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机制: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即3.91元/股。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2、公司重新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事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的第4.3.4条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措施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深交所关于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情况:
2021年8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同意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如下:
“因你公司2001年、2002年、2003年度连续三年亏损,你公司股票自2004年3月22日起暂停上市,并于2005年7月4日起终止上市。2019年6月19日,你公司向本所提交了股票重新上市申请。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等规定以及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同意你公司股票在本所重新上市交易。你公司A股股本为7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根据本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重新上市的所有准备工作,并完成股票上市交易。”
(六)股本结构及前十大股东情况
公司的总股数为700,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证券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6,258,860 40.8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3,741,140 59.11
总股本 700,000,000 100.00
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号 (万股) (%)
1 李晓明 境内自然人 22,881.51 32.69
2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4,535.49 20.76
3 李晓伟 境内自然人 3,894.73 5.56
4 宁波同协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455.00 4.94
5 宁波金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38.48 3.91
限合伙)
6 武汉新金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67.72 3.24
7 刘毅 境内自然人 2,223.91 3.18
8 陈志宏 境内自然人 1,351.93 1.93
9 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95.39 1.56
10 曾桂荣 境内自然人 1,018.79 1.46
合计 - 55,462.95 79.23
(七)本次重新上市的股份限售情况及期限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期
限(月)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13,741,140 59.11 -
其中:李晓明 228,815,120 32.69 36
宁波汇宁投资有限公司 145,354,943 20.76 36
李晓伟 38,947,287 5.56 36
宁波汇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9,850 0.03 12
宁波晟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3,940 0.05 12
(八)风险提示
1、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园林绿化行业整体保持快速发展,但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企业数量众多,企业区域性经营特征较为明显,市场竞争较为激烈。部分优势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2017 年 3 月 21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国令第 676 号),对 36 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 3 部行政法
规予以废止,其中,原《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予以删除。公司现所持有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壹级资质将不再作为承接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硬性条件。未来相关业务的取得将更多依据参与企业的资金实力、管理水平及过往业绩规模等其他因素,对行业的竞争格局造成一定影响。
基于此,如公司不能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不能稳定和扩大工程施工建设规模,或者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则可能导致其市场地位下降,并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和盈利能力的稳步提升。
2、宏观政策变化的风险
园林工程施工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核心业务和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工程收
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95.64%、93.34%、95.06%和 95.15%,工程业务以市政园林工程为主。
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趋于紧缩,各级政府削减或延缓非刚性的财政支出项目,将对园林工程施工业务的拓展和工程款项的回收造成不利影响。
浙江省、湖北省对园林施工行业出台的主要政策法规有:《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等。上述政策法规均支持并规范了当地园林行业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违反上述法规对在建工程、回款及业务承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状况。未来公司将继续遵守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如果未来公司主要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政策出现对公司或行业而言的重大不利调整,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经营资质和业务许可证未能取得或存续的风险
公司已取得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等资质,是行业内资质齐全的企业之一。齐全的行业资质是开展园林绿化业务的必备条件。在取得资质和业务许可的基础上,公司还必须遵守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持续拥有相关业务资质和资格。
如果违反相关管理法规,则公司将被暂停或吊销已有的经营资质或业务许可证,或导致相关经营资质或业务许可证到期后不能续期。此外,如果相关管理法规或资质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也可能影响公司各项业务资质、许可的取得或存续。前述情况的出现将会直接影响到公司未来业务经营活动的开展。
4、工程合同不能持续获取的风险
公司具有全面的业务资质和长期的行业经验,为项目承接提供了坚实基础,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1-3 月,公司各期签订的 2,000 万元
以上的主要项目合同金额合计分别为 56,127.63 万元、99,143.31 万元、91,441.04万元和 7,108.19 万元。随着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业务规模和
盈利水平整体较高,具有良好的持续经营能力。
若后续公司不能持续获取新增合同,或获取的新增合同金额显著下降,则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低引起的经营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79.27 万元、11,380.11 万元、5,236.64 万元和-9,622.10 万元。园林绿化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园林工程施工业务具有“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的特点,在项目投标过程中需支付投标保证金,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要垫付工程周转资金及质量保证金等相应款项,但工程款结算系按照合同约定比例与发包方分期办理,分期收款,因此结算与资金支付不同步,前期垫付资金较多。同时,BT 项目通常采用在工程建设期间全垫资,在建设完成进入回购期后再分期收回工程款及相关利息,结算与前期付款的时间间隔更长,且 BT 项目普遍规模较大,导致建设期垫付资金规模更大。
公司的园林工程施工业务业务规模的扩张依赖于资金周转状况,若甲方或发包方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影响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从而进一步影响业务的拓展能力。
6、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54,539.31 万元、62,458.21万元、35,569.03 万元和 33,378.56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8.71%、31.71%、16.09%和 16.33%。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公司应收账款主要系按工程施工过程中按工程进度已结算未收回的工程款,及已完工项目相关的已施工未结算项目的工程施工余额。工程项目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时间分期结算,结算后客户需要履行内部打款支付手续,回款与结算存在一定时间差。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将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或其下属企业,资信状况良好。
若出现政府财政预算紧缩等不利因素,公司客户可能出现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