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65.34万元,置换资金总额 2,065.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6.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8.61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87.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531.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4-0000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 32,901.94 32,901.94
产品扩产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350.03 3,350.0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279.38 24,279.38
合计 60,531.35 60,531.35
上述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60,531.35 万元,拟全部以募集资金投入。
如未发生重大的不可预测的市场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按照以上项目 进行投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或银 行借款等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 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 金、银行借款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安排一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
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2,065.34 万元,拟置换金额为 2,065.3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入金额 金额
1 智能化电气控制系统及 32,901.94 1,922.38 1,922.38
产品扩产项目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350.03 12.80 12.80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279.38 130.16 130.16
合 计 60,531.35 2,065.34 2,065.34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65.3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65.34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65.3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065.34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65.3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065.34万元。
4、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4-00137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2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保荐机构对宏英智能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