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1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230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2022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珉东先生,2008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4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3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梦川,201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4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本次审计费用 140 万元(含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
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时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1 次会
议决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