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07 号),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33,334 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3,333,33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88,666,668.9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2,393,805.35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6,272,863.5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47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营业部、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
(万元)
新疆立新能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6505016168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乌鲁木齐中山路支 5000001843 补充流动资金 28,501.39
行
新疆立新能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002019319 伊吾淖毛湖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支 200102693 49.5MW 风力发电 30,017.00
行 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6009007880 伊吾白石湖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100001614 15MW 分散式风 9,300.00
营业部 力发电项目
新疆立新能源 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801230000 小红山 8MW 分散 6,246.64
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中亚南路支行 008753 式风电项目
合计 74,065.03
注:上述金额为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8,866.67 万元,扣除本次应付承销保荐费4,801.64 万元(不含税),剩余募集资金 74,065.03 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丙方”。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亮、席睿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
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
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
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
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