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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56 深市 炜冈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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炜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2-12-02

炜冈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igang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 4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6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 7

  四、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12
  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
约束措施 ...... 14

  六、利润分配安排 ...... 16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相关承诺 ...... 19

  八、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20

  九、其他承诺 ...... 21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23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 23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 23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2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6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 26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27

  四、本次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 30

  二、发行价格 ...... 30

  三、每股面值 ...... 30

  四、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 30

  五、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 30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 3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31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 31

  九、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 31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31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 31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32

  一、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 32

  二、公司 2022 年 1-6 月经营业绩情况及财务状况...... 3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36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 3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 36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李玉荷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承炜投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周翔控制的股东炜仕投资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於金华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木锦伟、周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3 年 6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洪星、苏斌峰和何松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六)本公司其他股东儒瑾诚投资、诚致尚投资和金达胜投资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儒瑾诚投资、诚致尚投资和金达胜投资承诺: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炳松、李玉荷和承炜投资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本公司/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后两年内减持的,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除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但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首次出卖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
持计划,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本公司/本人将在炜冈科技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炜冈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3)本公司/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 3 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
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时,将启动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触发股价稳定预案。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于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稳定预案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公告后 3 个交易日内,相关履行义务人将按顺序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如触发股价稳定预案时点至股价稳定预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预案实施后,某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预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
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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