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Weigang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浙江省平阳县第一农场第四作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565.35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261.26 万股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李玉荷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
诺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控股股东承炜投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周翔控
制的股东炜仕投资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
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
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3、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於金华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
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木锦伟、周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
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洪星、苏斌峰和何松林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
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其他股东儒瑾诚投资、诚致尚投资和金达胜投资承诺
本公司其他股东儒瑾诚投资、诚致尚投资和金达胜投资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
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2 年 11 月 14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炳松、李玉荷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翔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的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承炜投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周翔控制的股东炜仕投资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於金华承诺
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木锦伟、周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