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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9

博菲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发行人”或“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财通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的重点内容,敬请投资者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9.77 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T 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2022 年 9 月 22 日(T+2 日)公
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9 月 22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
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 2022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迟发行公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2022 年 9 月 2 日刊登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2022 年 9 月 9 日刊登的《浙
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充分了解投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9.37倍(截至2022年8月25日)。本次发行价格19.77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2日和2022年9月9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为33,134.83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9.77元/股、发行股份数量2,0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预计发行费用6,405.17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34.83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3、发行人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154.98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17.09%;发行人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01.01万元,较2020年度减少12.88%;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878.48万元,较2020年度减少19.42%。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随着国家风电补贴逐步退坡,下游风机生产企业竞争有所加剧,2021年度公司销售的单价及毛利率相对较高的槽楔与层压制品、纤维制品、绑扎制品合计销售收入及占比下降;另一方面,受到原油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提高了相关产品生产成本。

  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48.49万元,同比增长29.69%,主要原因系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和新项目,绝缘树脂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93.22万元。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42.71万元,同比增长41.5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6.49万元,同比增长20.24%,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实现较快增长,另一方面系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

  公司预计2022年1-9月营业收入为26,400.35万元-30,800.41万元,同比增加20.00%-40.00%,主要原因系公司加大了客户开发力度,绝缘树脂收入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保持较快增长。公司预计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87.33万元-6,595.90万元,同比增加29.07%-52.3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8.35万元-5,286.92万元,同比增加15.94%-43.28%,主要系营业收入同比呈现较大幅度增长所致。上述2022年1-9月业绩情况系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投资。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715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博菲电气”,股票代码为“00125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并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博菲电气”,网上申购代码为“001255”。
  3、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8,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19.7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9,54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 6,405.17 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34.83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网上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 年 9 月 20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②2022 年 9 月 20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2 年 9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
与网上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2 年 9 月 16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20,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0,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④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⑤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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