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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39 深市 永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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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达股份: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达股份”)于
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拟签署〈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
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装备”)与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
办事处就金源装备位于溧阳市新昌镇平陵西路868号、1008号的金源装备一、二厂房屋和土地被征收的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
及关联交易。

  近日,金源装备已与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签署《补充协议》,
追加调整补差款人民币22,045,285元,本次征收将获得征收补偿款总计人民币
144,212,568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配合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建设,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决定
对位于溧阳市新昌镇平陵西路868号、1008号的金源装备一、二厂房屋和土地进行征收。

  2021年6月16日,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与金源装备签订了《征收补偿协
议》(编号:20210615),约定溧阳市昆仑街道办事处对金源装备位于溧阳市
新昌镇平陵西路868号、1008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补偿总价款为人民币122,167,283元。

  2024年12月16日,根据当地征收新政策调整方案,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

道办事处与金源装备就房屋、土地、攻坚奖、综合补贴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五个方面调整补差协调并签订《补充协议》,追加调整补差款人民币22,045,285元,本次征收补偿金额总计144,212,568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与土地征收方为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资产为位于溧阳市新昌镇平陵西路868号、1008号的金源装备一、二厂房屋和土地。房屋总建筑面积分别为11,037.09平方米、24,250.55平方米,土地面积分别为16,308平方米、47,141平方米。本次被征收的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59,127,337.55元,账面净值为19,806,742.13元,已计提的累积折旧为39,320,595.42元。

  本次被征收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溧阳市人民政府昆仑街道办事处

  乙方:江苏金源高端装备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鉴于甲方于2023年8月14日起开始实行新昌工业园工业用地上房屋收储补偿方案(溧昆街[2023]31号),根据同时期、同地块、同方案或补偿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征收中遇有新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对企业征收补偿进行调整补差,以及收储补偿方案附件企业目录,依据新方案出具的评估报告和审核报告。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土地、攻坚奖、综合补贴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助五个方面调整补差协调并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1、补偿金额


  (1)甲乙双方于2021年6月16日签订的两份补偿协议继续履行,征收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22,167,283元。根据补偿协议第八条的约定、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甲方向乙方追加调整补差款人民币22,045,285元,故两个厂区的总计补偿款为人民币144,212,568元。

  (2)因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了10,800,000元,且甲方与乙方于2022年6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二厂的厂房由金源装备自行拆除,金源装备需向甲方缴纳的企业残值705,034元,该残值从金源装备的征收补偿款中直接扣除。故根据本补充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征收补偿款的最终金额为132,707,534元。

  (3)如本补充协议中的补偿金额与原补偿协议有矛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付款时间:

  (1)2025年1月15日前乙方将厂房腾空,并将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权证资料交给甲方,签订土地回收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79,624,520.4元;

  (2)2025年3月15日前乙方将厂房拆除,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人民币53,083,013.6元;

    3、违约责任

  (1)因在本次征收活动中,2021年6月16日签订的两份《征收补偿协议》未充分履行,现双方协商一致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在2025年1月15前未及时安全腾空厂房,交甲方验收的,则乙方应从2025年1月16日起至实际腾空之日止,以79,624,520.4元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剩余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3)若乙方在2025年3月15前未及时安全拆除厂房,交甲方验收的,则乙方应从2025年3月15日起至实际拆除之日止,以53,083,013.6元为基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乙方剩余补偿款中予以扣除。

  (4)如本补充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与原补偿协议有矛盾,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于2021年6月16日签订的两份征收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与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征收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金源装备在上述征收地块及房屋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对金源装备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征收事项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上述征收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均须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