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4-033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 年 5 月 8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39 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73 人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8.94 元/股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确定以 2024 年 5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73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
239.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种类:授予的标的股票为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73 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告时股本总额的
比例
田凤洪 董事、财务总监 6.00 2.14% 0.06%
陈静 副总经理 10.00 3.57% 0.09%
汪敏 副总经理 8.00 2.86% 0.07%
王霞 董事会秘书 6.00 2.14% 0.06%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69 人) 209.00 74.64% 1.96%
预留部分 41.00 14.64% 0.38%
合计 280.00 100.00% 2.62%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注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性、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授予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易日止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一致,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50%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解
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5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不低于 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考核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激励对象才可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1、2024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