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234 股票简称:泰慕士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金额 21,769,632.56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66,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6.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0,800,551.00元,扣除相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57,756,709.94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83,043,841.0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与以下项目:
单元: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号 额 投资金额
1 六安英瑞针织服装有限公 364,007,000.00 360,000,000.00 230,000,000.00
司搬迁改造项目
2 英瑞针织服装二期项目 141,164,000.00 140,000,000.00 90,00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63,043,841.06
资金
合 计 605,171,000.00 600,000,000.00 383,043,841.06
三、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持续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在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50 号《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累计金额为 21,769,632.5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1 年 12
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额 月 31 日自有资 拟置换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六安英瑞针织
服装有限公司 364,007,000.00 360,000,000.00 43,572,182.56 21,769,632.56
搬迁改造项目
英瑞针织服装 141,164,000.00 140,000,000.00 - -
二期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及补充流动资 100,000,000.00 100,000,000.00 - -
金
总计 605,171,000.00 600,000,000.00 43,572,182.56 21,769,632.56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作出安排: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贷款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若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解决。若所筹资金超过预计资金使用需求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超募资金进行使用。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累计金额为 21,769,632.56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有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累计金额为 21,769,632.56 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0050 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第三节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泰慕士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泰慕士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2、《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050
号《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