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1230 深市 劲旅环境


首页 公告 劲旅环境: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劲旅环境: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1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西藏天玑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玑”)、宣城市宣州区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产投”)、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国资”)签署了《宣城市宣州区劲旅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共同投资设立宣城市宣州区劲旅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8,000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 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公司名称: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86108C

  3、成立时间:2008 年 3 月 21 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置地大

  6、法定代表人:王启文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8、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9、主要投资领域:硬科技、新兴产业、生命科学与健康

  10、控股股东:马鞍山神州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48.75%股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启文。

  11、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02245。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215,458 股,占公
司总股本 0.16%。

  13、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1、公司名称:西藏天玑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913213989962

  3、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9 日

  4、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德庆镇德庆中路达孜县荣成大厦 5楼 8504、8509 号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王启文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主营业务:创业投资

  9、股权结构: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西藏天玑间
接持有公司 204,1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5%。

  11、西藏天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


  宣城市宣州区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宣城市宣州区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2MA2WHQ3D9X

  3、成立时间:2020 年 12 月 15 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 11 号
  5、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甘源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8、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9、股权结构: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其 75%股权,安徽振宣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25%股权

  10、宣城产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02791890942T

  3、成立时间:2006 年 8 月 25 日

  4、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天平路 17 号思佳花园北 15 幢 9 楼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秦俊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9、股权结构: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持有其 100%股权

  10、宣城国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劲旅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基金管理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天玑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敬亭山街道麒麟大道 11 号


    5、基金规模:20,000 万元

    6、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7、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8、存续期限:7 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基金存续期限,延
长期每次可延长 1 年,最多延长 2 次,当延长期届满,普通合伙人认为仍然需要延期的,应当提交合伙人大会并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继续延长基金存续期限。

    9、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于符合中国当下社会需求及未来发展方向的行业,侧重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0、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最终以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11、股权结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RMB万元)

西藏天玑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            1%    货币

宣城市宣州区产业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合伙人        8,000          40%    货币
有限公司

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有限合伙人        3,800          19%    货币
有限公司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000          40%    货币

              合    计                      20,000        100.00%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劲旅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协议各方:西藏天玑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宣州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合伙企业的目的:在经营范围内从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及其它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活动,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方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符合中国未来经济发展阶段及发展方向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战略投资、支
持对外并购等,侧重于早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优秀企业,重点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投资人获得良好回报。

  4、合伙人出资方式:合伙人全部以现金形式出资,认购币种为人民币,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协议签订后,普通合伙人应根据合伙企业投资情况,独立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发出出资缴付通知书,出资缴付通知书应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金额和出资到账截止日,除普通合伙人出资缴付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按照【40%:60%】分二期缴付。

  5、合伙事务执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同意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西藏天玑基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6、管理费的计费基数及费率:

  (1)投资期管理费计算公式为:投资期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百分之二(2%)。

  (2)退出期管理费计算公式为:退出期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当项目部分退出后有限合伙仍持有投资组合企业股权/股票时,已部分退出的投资项目投资本金应按该项目的全部投资本金与已退出的比例计算)×百分之一(1%)。

  7、利润分配

  本合伙企业收到的所有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包括项目投资收入、费用收入(违约金、赔偿金等合伙企业投资收入以外的收入)以及投资期满后的临时投资收入,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均不得用于再投资,在扣除本协议第六十四条所述合伙企业费用后的余额(如有)(以下简称“可分配资金”),应尽快向合伙人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

  (2)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返还;

  (3)优先回报:如有余额,首先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全体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 6%(单利)
计算的金额;其次向普通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优先回报为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按年化收益率达到每年 6%(单利)计算的金额;

  (4)超额收益:如有余额,其中百分之 80%按分配时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百分之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8、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和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

  除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五十九条收益分配条款),合伙企业因业务经营正常发生的亏损,各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额与最终实际分配金额之差额承担相应的亏损。

  (2)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除法律法规及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投资决策委员会

    普通合伙人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投资事宜的最终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委派 3 名委员,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1 名委员,宣城市宣州区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派 1 名委员。投委会设主任 1 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

    投委会的议事规则:

  投委会各委员一人一票,须经 4 名及以上委员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必须提交合伙人大会表决。

  10、会计核算方式

  在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和解散后的拾(10)年内,普通合伙人应在适当的会计账簿中将本合伙企业交易的全部和准确记录保存在或促使这些信息被保存在普通合伙人住所,其中应包含适用法律要求的全部信息。该等会计账簿应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以中文记录。以此记录的本合伙企业会计账簿是根据本条约定向合伙人提交的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

  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
到当年之 12 月 31 日止;最后一个会计年度自当年的 1 月 1 日到本合伙企业终止

之日止。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