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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旅环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4-07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4 号),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48,337 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848,33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61,046,109.87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40,783,409.87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0,262,7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8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城乡环卫项目配套资金项目”部分募集资金5,007.32 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购买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
用进行管理,并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万

                                                                    元)

  劲旅环境科技  兴业银行                        购买城乡环卫一

  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包河    499130100100065528  体化特许经营权    5,007.32

                支行                            项目

                              合计                                5,007.32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99130100100065528,截止2024年11月25日,专户余额为5,007.3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购买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朱玮琼、徐龙或者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且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或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日孰晚之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