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2-027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1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要求的规定,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总监。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上股东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 形的除外。
......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担的其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担的其他义务。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 (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金额在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
...... 等事项;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应当在 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
净资产 10%的担保; 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公司提供下列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会审议通过: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净资产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5,000 万元;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
的担保; 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二以上通过。 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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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二以上通过。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 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债率超过 70%;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债率超过 70%;
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二个月
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
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
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财务资之一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在董事会 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