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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26 深市 拓山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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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山重工:关于子公司与广德经济开发区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5

拓山重工:关于子公司与广德经济开发区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1226        证券简称: 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 2022-046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公司事业拓展,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安徽拓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山精工)拟与安徽广德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就拓山精工在广德经济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的年产15万吨工程机械核心零部件智造项目签订投资协议。一期用地面积约150亩(另二期预留150亩,具体以实测为准)建筑总面积约120000平方米,投资总额为1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00万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代表人签署对外投资事项下项目投资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合作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介绍

    1、对方名称: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法定代表人:周炜

    3、住所地: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东路

    4、性质:机关行政单位

    5、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协议对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安徽拓山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万吨工程机械核心零部件智造项目

    项目投资规模:一期用地面积约150亩(另二期预留150亩,具体以实测为准),建筑总面积约120000平方米,投资总额为1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分两期完成,第一期投资55000万元,完成年产7万吨工程机械核心零部件斗齿、齿座、驱动轮、引导轮等产品智造项目;第二期投资65000万元,完成年产8万吨工程机械核心零部件智造项目。

    2、进度安排:本项目一期原则上在两年内完成投资建设,计划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7月建成投产;自乙方一期项目用地挂牌成交之日起计算建设期。

    (三)项目用地

    1、甲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一次性规划、分期分批用地”的原则,采取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乙方参与竞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具体位置以甲方提供的红线图为准,出让起始价以正式出让文件为准。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810万元作为一期项目保证金;在土地挂牌出让时,此款退还乙方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一旦乙方竞买成功,乙方须同意按摘牌成交价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广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出让金和契税,甲方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可分期办证)。

    (四)项目规划

    乙方在该宗地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资强度≥400万元/亩;


    2、年税收≥20万元/亩;

    3、容积率不低于1.5;

    4、建筑密度≥45% ;

    5、生活服务及行政办公设施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鼓励企业不自建宿舍楼;未经许可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6、绿地率≤15%。

    7、厂区规划应经规划部门审批后作为实施的依据。

    (五)项目建设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1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宗地测绘图、管线资料、规
划设计条件等前期资料一套交给乙方,用于项目规划设计。

    2、在乙方提交的总平面规划及其他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宗地一期用地交给乙方使用(视开发区清障、拆迁、土方工作时间为定)。

    3、自甲方出具供地确认函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即视作正式供地,乙方在3个月内未实现主体工程动工建设,甲方有权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4、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为本项目用地定位放线后,即视作乙方已实际用地,次月开始计征土地使用税。

    5、关于相邻企业公用围墙建设问题,由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与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解决,并依据《开发区相邻企业公用围墙建设方案》具体执行。
    (六)、扶持政策

    本项目系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新设立公司投资项目。新项目预期税收目标为:建设期满后的第一年纳税2000万元(预计为2025年,可跨年计算,下同),第二年纳税3000万元,第三年纳税4000万元,第四年纳税5000万元,第五年纳税6000万元。鉴于乙方原可享受广德市广办[2022]7号《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地方其他奖励政策,为支持项目加快建设,结合乙方本项目的预期财税贡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调整为给予乙方“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甲方给予乙方的扶持政策及兑现方式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本协议签订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二日内发布关于本项目投资公告,甲方确保在2022年12月20日前给予乙方的2000万元奖励资金拨付到账。
    2、本项目一期150亩土地正式挂牌成交并缴纳土地出让金,且乙方施工队正式进场施工后,不迟于2023年11月底前,甲方给予乙方奖励资金2000万元。

    3、本项目一期150亩范围内的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竣工验收,甲方给予乙方奖励资金1700万元。

    4、自乙方项目用地挂牌出让之日起的两年建设期满后,甲方对乙方纳税贡献进行按年度考核。建设期满的第一年至第五年的税收目标分别为20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乙方每年度达到上述税收目标时,甲方当年给予乙方奖励资金460万元;乙方任一年度若未达到税收目标,则不享受当年的奖励资金。

    5、甲方积极为乙方本项目对上争取设备投资奖励。向省级争取到的各类设备扶持资金,视同甲方给予乙方的奖励资金。甲方在向乙方兑现上述“一事一议”奖励资金时予以扣减相应额度。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对项目宗地进行场地清障和土方平整,并与乙方办理交地手续。用地提供7通,即城市道路、雨水管、污水管、供水管、供电、通讯、天然气(根据企业需要)。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供电、供水、天然气等基础设施申报;积极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土地、环保、建设等环节的审批手续,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

    3、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为乙方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创造良好条件。

    4、甲方负责落实国家、省、市以及广德市规定的各项涉企扶持政策。

    6、乙方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建议书)必须真实有效,如乙方申报材料失真而致相关部门审批文件需变更或失效,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建设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正式生产前须通过环保验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项目。

    8、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照,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9、乙方应当按本协议及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项目土地,符合甲方建设规划要求,完善报建手续,并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约定之进度开工、竣工和投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房产私自对外转让或出租。

    10、乙方必须将工程发包给有合法资质的建筑企业进行施工,在建设过程中须接受建设管理部门的监督。否则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含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由乙方自行妥善处理。

    (八) 双方特别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开工建设,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顺延乙方开工、竣工和投产时间。

    2、在约定的建设期满后,若项目宗地仍有25%以上连片未开发建设,或连片空闲面积达15亩以上的,甲方有权按原出让价格收回此部分土地使用权。

    3、在约定两年项目建设期内,项目已开工,但建设面积不足总面积的1/3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的,依据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求限期建设;限期时间届满,仍未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闲置土地的使用权。
    4、乙方在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导致项目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不予补偿。

    5、如乙方通过土地、建筑物抵押等融资的,乙方必须保证资金用于本项目。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年产15万吨工程机械核心零部件智造项目计划建设生产设备、基建、厂房、辅助设施和员工宿舍及配套设施,符合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如项目顺利推进,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业务规模,可独立完
成斗齿、齿座、引导轮、驱动轮等工程机械底盘组件及总成的生产,满足公司未来经营扩张所需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该项目投资较大,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分期实施。

    目前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发展来看,将对公司营业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二)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需在公司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程序后方能生效,生效时间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等数值为预估数,不构成对公司股东的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本项目对于建设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变化为前提,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3、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变动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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