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3-033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64,66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0 元(含税)。
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666,8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
款 1.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青及其一致行动人徐英、冯以琳,控股股东杭州和泰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杭州海泰精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雪峰、童建恩、田美华在《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果本人/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6.81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46.81 元/股调整为 45.56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皓月路 159 号诺德财富中心 A 座 3402 室
咨询联系人:田美华、方青
咨询电话:0571-22913450
传真电话:0571-2282104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