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贾齐正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董事会秘书、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公司类型、经营期限、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以下称“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8999.55 万元,公
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的修
订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上市后适用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4,793.30 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546.58 万元,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共置换 15,339.8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16833 号)。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见 公 司于 同 日 刊载 于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 m.c n) 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见 公 司于 同 日 刊载 于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 m.c n) 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丁利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尹湘南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为保障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尹湘南已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共同控股股东贾齐正、孙建雄、侯炳阳、刘国彪、叶继勇、郑钢的共同提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公司拟补选丁利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公 司 于 同日 刊 载 于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 m.cn) 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贾齐正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拟聘请汪政辉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公 司 于 同日 刊 载 于 巨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 m.cn) 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
后适用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议事规则已
生效实施。现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同步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
后适用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议事规则已
生效实施。现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同步对《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的修订,公
司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公司股权的合法权利,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根据监管规定的修订情况及公司需要,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情况,根据监管规定的修订情况及公司需要,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