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1217 深市 华尔泰


首页 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6月22日报送)
二级筛选: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6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7-03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6月22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ERTAI CHEMICAL CO., LTD.
(安徽省东至县香隅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8,297 万股(含 8,297 万股),不低
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实际的资金需求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 A 股发行
后总股本: 不超过 33,18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
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东
泰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企业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李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本人仍继续遵
守上述承诺。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玉喜、孙爱
国、汪孔斌、徐方友、杨卓印、徐玉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黄文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五)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吴澳洲、王海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 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六)其他自然人股东徐根松、杨双陆、何宏海、许东良、
纪干平、盛建全、徐景发、柯根鹏、笪贤忠、夏胜利、梁绍冰、
何朝江、周春翔、周润良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七)公司其他股东中华化工、 宁波农之杰、 安徽曙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期: 【】年【】月【】日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摘自招股说明书正文,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
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实际控制人吴李杰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东泰科技,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玉喜、孙爱国、汪孔斌、徐方友、杨卓印、
徐玉银分别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 36 个月)、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流通限制期满后的减持意向等做出了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吴澳洲、 王海雄分别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定股份( 36 个月)做出了承诺。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黄文明就其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 12 个月)做出了承诺。
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徐根松、杨双陆、何宏海、许东良、纪干平、盛建全、
徐景发、柯根鹏、笪贤忠、夏胜利、 梁绍冰、何朝江、周春翔、周润良分别就其
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 36 个月)做出了承诺。
公司其他法人股东中华化工、宁波农之杰、安徽曙光就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
制及自愿锁定股份( 12 个月)做出了承诺。
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一)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等承诺”。
(二)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根据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各项配套措施要
求,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
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预案中各自承担的义务出具了承诺函。稳定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承诺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之“十一、(二)稳
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的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吴李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分别就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了相关承诺。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
五节之“十一、(三)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有较大
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带来的产能能否在短期内完全释放、收益能否
在短期内得到充分体现都将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从而形成即期回
报被摊薄的风险。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实现效益最大化;加强募集资金运用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强化投资者
分红回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巩固和提升竞争优势;科
学实施成本、费用管理,提高利润水平等措施提升股东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
期回报的摊薄。具体措施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之“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二、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
分配政策
(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8
(二)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法》、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本公司上
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
况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