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ERTAI CHEMICAL CO., LTD.
(安徽省东至县香隅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发行人”、“本公司”、
“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发
行证券服务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上市后 6 个月股 锁定期满后 董监高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发行前持 发行后持 锁定期承 价低于发行价触 两年内减持 任职期
号 (万股) 股比例 股比例 诺 发延长 6 个月锁 价格不低于 间减持
定期承诺 发行价承诺 承诺
1 尧诚集团(控股股东) 14,062.85 56.50% 42.37% 36 个月 承诺 承诺
2 东泰科技(实控人控制的 3,459.71 13.90% 10.42% 36 个月 承诺 承诺
企业)
3 中华化工 2,737.90 11.00% 8.25% 12 个月
4 宁波农之杰 1,368.95 5.50% 4.13% 12 个月
5 黄文明(监事) 1,368.95 5.50% 4.13% 12 个月 承诺
6 安徽曙光 547.58 2.20% 1.65% 12 个月
7 吴李杰(实控人、董事长) 467.93 1.88% 1.41% 36 个月 承诺 承诺 承诺
陈玉喜、周润良、汪孔
斌、徐方友、杨卓印、徐
8 玉银、徐根松(董事、高 355.93 1.43% 1.07% 36 个月 承诺 承诺 承诺
管),孙爱国(离任董
事)
9 吴澳洲、王海雄(监事) 109.52 0.44% 0.33% 36 个月 承诺
上市后 6 个月股 锁定期满后 董监高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发行前持 发行后持 锁定期承 价低于发行价触 两年内减持 任职期
号 (万股) 股比例 股比例 诺 发延长 6 个月锁 价格不低于 间减持
定期承诺 发行价承诺 承诺
杨双陆、何宏海、许东
良、纪干平、盛建全、徐
10 景发、柯根鹏、笪贤忠、 410.68 1.65% 1.24% 36 个月
夏胜利、梁绍冰、何朝
江、周春翔(其他自然人
股东)
合计 24,890.00 100.00% 75.00%
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
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价。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东泰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发行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
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李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玉喜、周润良、汪孔斌、徐方友、杨卓印、徐玉银、徐根松及离任董事孙爱国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减持价格及锁定期延长的承诺;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黄文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吴澳洲、王海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7.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双陆、何宏海、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