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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华尔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尔泰”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 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6元/股。

    投资者请按 10.46 元/股在 2021 年 9 月 1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
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号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 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 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9 月 22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 制造业”中的“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 2021年 9 月 10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47.44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 10.4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8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8,297.00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为 76,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0.46 元/股、发行新股 8,297.00 万
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86,786.62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10,786.6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6,000.00 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8,29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1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简称为“华尔泰”,股票代码为“00121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8,297.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978.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3,318.8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T-4 日)完成。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剔除无效报价后,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46 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发行申购日为 2021 年 9 月 16 日(T 日),任一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 9 月 16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
须参与网下申购。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0.46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其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

  ②2021 年 9 月 1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1年 9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市值计算规则参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21
年 9 月 1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
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持有市值 1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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