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5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新希望”)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前海新希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599,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前海新希望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股份总数:5,703,947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6.5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前海新希望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59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变动事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前海新希望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前海新希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承诺的前提下,本企业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如果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则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前海新希望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前海新希望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前海新希望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股东前海新希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前海新希望创富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