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2-04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 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郑州千味 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
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 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肯定性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肯 定性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
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 年 11月 19 日披露了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日至 2021 年 11月 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 2021年 11月 19 日披露
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郑
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 年 12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 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1,526,200 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8、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调整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激励对象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8月 26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2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人员(5人) 42,200 2.69% 0.05%
合计 42,200 2.69% 0.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86元/股。
鉴于公司在《激励计划》公布后至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施了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1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86,630,3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 12,994,550.4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
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 5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发生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P=31.01-0.15=30.86 元/股。
综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 31.01 元/股调整为 30.86 元/股。
4、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
的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3)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除满足上述相关条件外,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