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味央厨”、“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3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71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1 年 8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8 月26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 2021 年 8 月 25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14 食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2,128 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 28,212.21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5.71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30.88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5,218.6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8,212.21 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12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千味央厨”,股票代码为“00121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7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51.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85,104,136 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T-4 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5.71 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量为 8,281,080 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3,430.88 万元,募集资金净
额为 28,212.21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T-6 日)在《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T 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6 日(T 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5.71 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 2021 年 8 月 30 日(T+2 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
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8 月 26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 2021 年 8 月 24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 T-2 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