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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7-29

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鸭子桥路 24 号 C 区 212-229、314-328、416-429)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如无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涉及的释义同招股意向书释义。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录


声明及承诺 ......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股东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4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6
 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7
 四、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承诺......11
 五、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诺......15
 六、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的约束机制......18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21
 八、本次发行方案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影响......25
 九、风险因素......25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35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38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3
 二、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43
 三、股本情况......45
 四、发行人的业务情况......47
 五、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56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67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6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104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5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117
第五节 风险因素 ......11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120
 一、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服务......120
 二、重大合同......122
 三、对外担保情况......127
 四、行政处罚、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27
 五、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
 讼或仲裁事项......131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131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32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132
 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13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3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及公司风险:
一、股东关于发行前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国铁集团就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中铁特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铁特货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企业所持中铁特货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中铁特货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中铁特货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中铁特货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中铁特货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中铁特货所有。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中铁特货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中铁特货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铁投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3、如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东风集团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如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有收入归发行人所有。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发行人股东安鹏投资、中车资本、中集投资和宁波普隐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发行人股东京东新盛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

    3、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国铁投就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事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及股票走势、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减持。

  2、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二)发行人股东东风集团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东风集团股份现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本企业仍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
股东,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上市公司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强化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具体预案如下:
(一)触发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股价下跌之外,公司每年首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
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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