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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关于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01

中旗新材:关于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3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经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友好协商,就公司在广西省河池市罗城县仫佬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罗城县”)投资建设“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并签署《中旗新材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10亿元人民币,并分期建设。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地址:广西省河池市罗城县仫佬族自治县

    3.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4.经查询,合同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合同方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以下简称“罗城县”)投资建设中旗新材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签订本投资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旗新材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投资主体。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或指定的主体

    3.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约 10 亿元人民币。

    4.项目内容。项目依靠罗城县的脉石英矿为原材料保障,分期建设,甲方依法出让不低于 2000 万吨储量的脉石英矿采矿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年产高端石英硅晶产品 100 万吨。

    5.项目用地。项目总用地约 338 亩(以实测为准)规划控制,其中工业用地
(二类)288 亩(以实测为准)。矿区生产建设用地不低于 50 亩(以实测为准)。
本项目的选址、用地面积和建筑容积率等指标,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法定审批文件为准。

    6.建设周期。项目一期建设期 18 个月。项目建设期限自园区(具备进场施
工条件)下达《项目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项目非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延期建设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建设周期。

    7.经营期限。项目在罗城县的经营期限不低于 20 年。如果项目非因乙方原
因导致需要变更经营期限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支持并促成乙方项目公司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通过招拍挂的方式,依法摘牌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

    (2)甲方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为乙方项目提供全程服务,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的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秩序及安全保卫工作,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甲方应当保障当地各主管部门,配合乙方依法办理完拟建设项目的全部经营许可手续,保证乙方矿区开采及运营正常使用相关土地、道路、运输、水电、能源等设施,确保乙方在矿区具备可持续生产经营的各项许可经营资质和条件。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据罗城县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出让面积,按摘牌价格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到土地招拍挂指定账户。

    (2)乙方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确定专人办理其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项目公司可不受区域限制聘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甲方不得干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当地人就业。

    (三)项目变更

    1.本投资合同生效之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及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转让或变相转让给除乙方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


    2.乙方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依照合同约定通知项目限期(一个月内)退出:(1)污染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且拒绝改造或经改造无法达标的;(2)违法经营被关闭的;(3)企业濒临破产或倒闭的。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应当以诚信、合作、共赢的理念积极推动本投资项目进展,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署过程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保证的,以及本合同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其它约定

    1.本投资合同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导致本投资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可免责;但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在 15 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另一方可能因本投资合同未完全履行导致的损失。

    2.涉及本投资合同的任何变更以及本投资合同的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因本投资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

    4.本投资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位于广西省河池市罗城县仫佬族自治县,依托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能源优势,发挥公司在石英硅晶方面研发、制造、综合服务为一体的专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公司此次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同,旨在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布局高端石英砂上游产业链,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本次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风险,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需通过招拍挂等公开出让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本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合同的履行期较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次项目的建设、投产、效益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案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旗新材罗城硅晶新材料研发开发制造一体化项目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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