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1 证券简称:双枪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16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说明
根据近期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规范运作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事宜。
二、本次修订具体内容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
第一章第六条:
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200 万元。
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章第十一条: 第一章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购总监。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一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新增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第十八条: 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公司是由双枪竹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成立。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均以双枪竹木科技 更成立。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均以双枪竹木科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出资,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 技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出资,公司的发起人及其
持股比例分别如下: 持股股数、发行前持股比例如下:
...... ......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活动。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章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议决议。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章第四十条: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 ......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和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
(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八)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事项; 保事项;
...... ......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十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 (十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项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 ......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产 10%的担保;
万元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规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担保;
(八)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
第四章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在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第四章第五十条: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不得低于 10%。
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关证明材料。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章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第五十六条: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序。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
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