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9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
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金房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修
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 三 公司以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公司以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整体
条 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变更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公司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4101646767U。
第 十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
二条 新增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要条件。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第 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十 四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条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或者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他具有本公司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第 二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十 八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条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本公司股权性质的
……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本公司股权性质的
证券。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 四 …… ……
十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通过: 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担保; 10%;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二)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担保; 的任何担保;
第 四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十 一 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
条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任何担保;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负债率超过 7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五)最近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
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保; (七)深交所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提交股东大会
(七)深交所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提交股东大 审议的担保。
会审议的担保。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 四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十 二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条 产的 50%以上; 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
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5000 万元;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额超过五千万元;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
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
第 四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十 七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