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47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监事黄红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黄红女士出具的《董监高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持有本公司股份 2,927,8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3.23%)的公司
监事黄红女士计划在公告披露日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31,97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806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黄红 2,927,890 3.2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拟减持股份方式: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
(四)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1,97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066%、不超过其自身持股的 25%。
(五)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进行。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黄红女士的相关承诺如下: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前述第 1 至 2 项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在
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黄红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黄红女士在减持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黄红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黄红女士出具的《董监高减持计划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