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广 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3 日
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本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 131,522,72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2,609,088.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522,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东郭秋洪、周德茂、柯国民、郭璇风、郭静璇、郭静君、郭少君、汕头市润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政生、刘根祥和程胜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9.88 元/股,经 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实施和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0.9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0.5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粤能大厦 4 楼
咨询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
咨询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电话:0754-87818668
电子邮箱:gdhx@hongxingmail.com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