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星
期四)下午 14:30 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
午 9:15-下午 15: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45 号粤能大厦 4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梧文董事长
6、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1
名,所持(代表)股份 61,430,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89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6 名,所持(代表)
股份 2,9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95%。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8 名,
所持(代表)股份 3,061,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92%。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郭梧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0,1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周德茂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1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柯国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1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郭静君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152 股。
1.05 选举郭璇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1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刘根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1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郭梧文先生、周德茂先生、柯国民先生、郭静君女士、郭璇风女士、刘根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1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1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刘少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1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白华先生、林峰先生、刘少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 选举苏启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1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陈伟璇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248,6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15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苏启文先生、陈伟璇女士两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262,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 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29%;反对 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262,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 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29%;反对 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6、《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262,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 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29%;反对 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7、《关于公司<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262,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8%;反对 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53,5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629%;反对 10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桂华、吴浩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