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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8

洪兴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洪兴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48.6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01,776,6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40,900,700.00 元。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 4 个项目,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年产 900 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                  30,724.48            30,724.48

    2        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15,150.97            15,150.97

    3              营销网络扩建及推广项目                      8,214.62              8,214.62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4,090.07            64,090.07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三)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新增现金管理额度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六)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八)信息披露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实施、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能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为控制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产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使投资风险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因此,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发表意见如下:投资发行主体是金融机构的风险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晓                  黄自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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