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 1-9 月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2,462,137.33 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234,596,773.69 元,合并报表中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65,231,373.61 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 93,94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6,972,40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本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本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二、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说明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认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