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ongxing Industrial Co., Ltd.
(汕头市潮南区峡山洋内居委村道东(洪兴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使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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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23,486,5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
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每股发行价格: 【】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3,944,800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
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
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秋洪和郭静璇(未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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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
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
诺。
3、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汕头润盈和汕头周密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
诺。
4、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
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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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赵子伟和肖建文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非发生本人与发行人、郭秋洪签订的《股权激励
协议》规定的应当转让汕头市周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的事由。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承
诺。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广发乾和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严广征和李福洪承诺:
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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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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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少君、柯国民、郭静君、周德茂、郭璇风(担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
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
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秋洪和郭静璇(未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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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
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有关
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汕头润盈、汕头周密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
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三)董监高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直接本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政生、程胜祥和刘根祥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